提示条款:
本《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我们”)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您使用我公司网络支付业务服务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签约主体】若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我们的服务。若您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用户,您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且您确认,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您清楚我公司不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您确认您不属于以上特殊用户或其授权代理人。
【审慎阅读】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先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尤其是本协议字体加粗部分,本协议包含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我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请您重点注意。如您对本协议内容或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你可通过我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签约行为】若您通过页面点击或其他方式进入注册程序或授权程序,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点击相应确认按钮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接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的约束。此后,您将不能再以未阅读本协议条款或未了解本协议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也不得以未签署书面协议为由否认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变更】您同意,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我们将会持续更新服务,为您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规则升级等服务和内容的更新,本协议也可能会随之更新。我们会以公告、客户端通知、短信或弹窗等方式(以下统称“通知”)就本协议的更新向您进行告知,更新内容将在前述通知指定日期开始生效,如我们以公告形式向您进行告知的,我们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届满15日起生效。若您不同意变更更新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另行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条款内容。
若您在本协议及具体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和具体规则使用我公司的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公司的服务。
【相关提示的注意】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请您在使用我公司支付服务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内容,公司官方网站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及我们发送到你手机的提示。
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如下:
一.关键名词释义;
二.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我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公司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五.账户的使用和注销;
六.服务费用及保证金;
七.资金结算方式;
八.您合法使用支付服务的承诺;
九.您的权益保障及信息保护;
十.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廉洁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及免责及责任限制;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终止;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提示条款为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关键名词释义
1.客户,是指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合法权利人,其中银行卡的用户亦称“持卡人”。
2.公司官方网站、客户端,是指www.ztopay.com.cn及其移动端APP。
3.支付账户(或“账户"):是指在您取得用户标识并通过我公司支付身份核验后,我们为您开立的支付账户。如您未完成支付身份核验,则不能使用相关服务。
4.支付账户登录名:是指您设置的用于登录用户标识或支付账户的名称(例如:手机号)。您取得支付账户后,用户标识的登录名即成为您的支付账户的登录名。
5.身份要素,是指我们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用户标识、支付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码、支付盾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及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信息、声纹信息等)等信息。
6.调单:指由发卡行、清算机构、收单机构或服务商等各服务提供方发起,调取交易签购单和消费凭证等交易证明材料、确认交易真实性的过程。
7.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采取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8.有权机关冻结:是指按照前述有权机关要求进行的冻结。被冻结余额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被冻结账户可能无法登录、使用。
9.限制:是指除有权机关冻结情况之外,用户标识或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不能使用,以及用户标识或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第三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不能使用。
10.止付:是指支付账户余额不能使用的限制措施,例如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支付服务。
11.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12.二级商户,指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中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二. 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您在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向我公司如实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您应保证您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公司,并依据我公司要求配合完成变更确认手续。
2.您不得把支付账户(如有)、我公司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我公司进行结算。
3.您不得存储客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银行卡有效期等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若我们发现您违反该条约定,我们会立即暂停或者终止为您提供网络支付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4.您应妥善保管您在我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及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若您需要对支付账户进行挂失,您应及时与我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的支付账户或操作您的资金,您应及时向我公司挂失,并按照我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5.您使用我公司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我公司按您自身发起的支付指令完成操作后,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您全部承担。
6.您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您应按我公司的要求向我公司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7.您不得利用我公司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如您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您还需同时遵守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8.您不得对我公司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我公司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9.您使用我公司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900-188与我公司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10.您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您应及时向我公司投诉或反馈。我公司已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11.您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您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您承担。如发生客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您应积极协助我公司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您应自我公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12.您应按照我公司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实现与我公司的系统对接,并完成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13.您同意我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或我公司合作银行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或我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核查。
14.您不得将我公司向您收取的网络支付服务费用转嫁给客户。
15.您应配合我公司及其外包服务机构根据监管规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指引开展巡检工作。
16.若您经营的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并应配备相应的系统、人员和完善的制度。您应当识别二级商户的身份信息和经营资质,并收集、保存二级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若二级商户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您应保证二级商户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同时,您还应收集、保存并向我公司传输二级商户的交易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手机号码,订购产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单价、合计索取价格、配送信息等。您应妥善保留二级商户的交易数据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和用户接收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由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在协议有效期和协议终止之日起五年内,对我公司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您应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关单据回复给我公司。对我公司提出的风险交易,您应按我公司要求对其二级商户交易进行有效识别、追溯及在必要时实施暂停业务的管理措施,同时承担因二级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全部风险损失。您应保证二级商户不再发展下⼀级商户。
17.若您经营的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您还需对二级商户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二级商户利用我公司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若出现二级商户利用我公司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则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三. 我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公司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该系统的合理安全性。
2.我公司对您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会利用您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您授权的活动范围。
3.我公司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可按照约定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我公司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我公司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依约向您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5.我公司保护合作期内获得的您的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
6.我公司确保您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7.我公司保留对您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以下统称风险交易)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我公司发现您涉及风险交易,我公司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冻结风险交易对应的交易资金,且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相应服务,同时,您应根据我公司要求提供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
(2)如遇有关司法机关或合作金融机构之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我公司将依司法机关或合作金融机构的指示履行相关义务;
(3)如您提出解除冻结其账户中款项的申请,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并就其提供的证据向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或有关司法机关予以说明;若您未能依照前述约定提供相应证据及说明,我公司有权继续冻结您的相应款项。
8.为配合我公司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风险交易,您须提供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见本协议《附件:服务业务功能及服务费用》),当调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我公司无法与调单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在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您应及时通知我公司以便我们与您持续处于可联系状态,否则,我公司可以暂停结算等相应服务。待我们与您重新取得联系或恢复联系并查明相关情况后我公司会及时恢复结算等相应服务。
9. 若因您发生风险交易或从事违法、违规操作(如篡改交易数据、为我公司客户分单操作、套现等提供便利)等造成客户或我公司损失时,您应当向我公司和/或客户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我公司保留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我公司有权从您预先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损失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且您经我公司通知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主动赔偿剩余赔偿金额,我公司有权从您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在扣除待结算资金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我公司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在您未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暂时中止向您提供相应服务,直至您足额赔偿为止。
10.您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我公司有权先行冻结该笔交易相应的资金,经银行审查您提交的资料后,认为您应当赔付的,您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我公司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我公司会及时对该笔交易相应的资金进行解冻。
赔付流程具体如下:
(1)如我公司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我公司自收到赔付通知后从您的待结算资金中全额扣除赔付款项,并偿还银行。如您待结算资金不足赔付的,我公司有权以您预先支付的保证金作抵扣。在抵扣保证金仍不足以偿还赔付款的情况下,我公司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在您未能偿还赔付款项时,我公司有权暂时中止向您提供相应服务,直至您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止;
(2)我公司收到银行的赔付通知后,有权根据您风险评估状况,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应服务;
(3)您在收到我公司的扣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客户和/或银行联系,我公司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
11.您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我公司声誉的,我公司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12.我公司可拒绝支付或追索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13.我公司会妥善处理与您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您结果。
14.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我公司会提前在公司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
15.我们会以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四、我公司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支付账户开立。
1.注册。
您取得用户标识后可使用部分支付服务,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并通过支付验证后取得支付账户,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以公司官方网站页面提示为准,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我们可以决定是否向您提供用户标识或账户。
我公司可根据您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您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我公司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1)您在我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
(2)我公司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核验您的身份信息,建立您唯一识别编码,在您完成其他相关注册程序,且通过身份核验后,您可完成支付账户的注册。如您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且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客户,并且不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支付机构参照单位客户管理的个人卖家的条件要求,我公司会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您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具体见下表所示)。
支付账户类别 |
身份核验方式 |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功能 |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
Ⅰ类账户 |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消费、转账 |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Ⅱ类账户 |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消费、转账 |
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Ⅲ类账户 |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
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2.身份核验。
您在注册、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请您依法依约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准确并完整的资料(根据具体验证需要,可能包括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等)。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您应确保支付账户登录名、用户标识成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的,为避免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我们可能将该邮箱或手机号从您的用户标识或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若您为个人用户,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我们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照片,目完成相关身份验证和安全验证:
(1)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及以上业务的;
(2)您名下全部支付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及以上的;
(3)您名下全部支付账户余额连续10天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及以上的;
(4)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5)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6)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7)存在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请您按照我们要求的时间提供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进行收款、提现、余额支付等操作,且我们可能对您的账户余额进行止付或注销您的账户。
(二)网络支付服务业务功能和流程。
我公司为您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是指您作为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的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我公司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具体包括:
A.收款业务:在符合我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您委托我公司将相关方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资金转入支付账户。主要业务流程包括:
1.您登录在我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
2.您选择我公司提供的收款转入方式(如网银支付收款、支付账户支付收款、借记卡快捷支付、贷记卡快捷支付、B2B支付等);
3.您输入转入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
4.转入成功后,可在支付账户中查询余额。
B.退款业务:在符合我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我公司提供在您发生退款业务时的解决方案。通过该服务您将原收款成功的交易订单进行原路退款。主要业务流程包括:
1.您登录在我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
2.您选择我公司提供的退款方式;
3.您输入退款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
4.退款成功后,可在支付账户中查询余额。
C.提现业务:在符合我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您委托我公司将支付账户的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主要业务流程包括:
1.您登录在我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
2.您选择我公司提供的提现方式;
3.您输入提现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
4.提现成功后,可在支付账户中查询余额。
D.付款业务:在符合我公司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您委托我公司将支付账户的资金转入相关方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主要业务流程包括:
1.您登录在我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
2.您选择我公司提供的付款转出方式(如付款到银行账户、付款到支付账户、批量付款到支付账户、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等);
3.您输入转出付款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
4.付款成功后,可在支付账户中查询余额。
E.支付账户管理:根据我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法律规定,我公司基于您的支付账户所提供的账户管理功能。主要流程包括:
1.您登录在我公司开立的支付账户;
2.您选择我公司提供的支付账户管理功能(如订单查询、交易记录查询、网站查询对账等)。
以上业务功能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取,具体以本协议《附件:服务业务功能及服务费用》相关约定为准。
(三)投诉处理规则及流程。
1.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我公司客户电话。客服人员将当场提供行动指引或核实后回电反馈解决方案。
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900-188。
我公司投诉受理邮箱:c-service@ztoec.com。
2.我公司将根据您实际需求开发更多的服务通道并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以公司官方网站页面实际展示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您。
3.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绿色网络环境,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提供给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监管机关,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五. 账户的使用和注销
一.使用。
1.身份要素是我们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操作,发出的指令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2.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平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支付账户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们可能通过密码加校验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并目为了进一步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们会帮助您支付账户登录的设备添加数字证书,确保您同时符合监管关于身份要素验证的相关要求。
3.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用户标识及账户的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用户标识、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登录名及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您还可以向我们申请暂停或停止支付服务。我们会将前述服务暂停或停止的结果同步给您通过用户标识、账户登录或绑定用户标识、账户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及公司官方网站,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由于我们对您的请求来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我们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我们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除非我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我们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免于承担责任。
4.您在使用支付相关服务时设置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备注等,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可能会取消您的昵称、头像、签名、留言、备注等。
5.如您自开立支付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则向您重新核实身份之前,我们有权暂停为您提供支付服务。
6.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们可能会暂停或者限制支付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7.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我们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支付服务的真实背暑及目的,如我们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8.为了您的交易安全,在使用支付服务时,请您事先自行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如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谨情决定是否使用支付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
9.您与交易对手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因交易可能发生的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应由您与交易对手或第三方协商解决,请您谅解我们无法处理前述纠纷。
10.您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的交易,由于您已经授权该平台按照相关协议及规则约定进行处理,为“解决交易纠纷、防范交易风险”,您在使用我们的支付服务期间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可按照该平台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以及对您的支付账户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二)注销。
1.在您需要终止使用支付服务时,您可以依照我们的流程和页面提示申请注销您本人的用户标识或支付账户,请您知悉并同意:
(1)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用户标识或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我们提供的安全产品,请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2)您申请注销的用户标识或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用户标识或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用户标识或账户未被采取止付、有权机关冻结等限制措施。若您是企业用户,申请注销的账户有关联账户的,在前述关联账户被注销前,该账户不得被注销。
(3)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在您申请注销用户标识或账户时,我们会进行风险审查,您的用户标识或账户应当不存在未完结交易或其他未了结的权利义务,且不存在其他因注销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况。如您的账户有余额、现金券等资产,请您在注销前先将您的账户下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通过转账,消费等途径支用完毕。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可能会注销您的用户标识或账户:
(1)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我们不得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如您属于前述机构或是这些机构的合法授权代理人,且您持有支付账户的,则您同意按照我们的流程尽快将该支付账户内资金提现或通过转账等途径支用完毕,并授权我们将该支付账户注销。
(2)根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需被注销用户标识或账户的。
如您因上述约定之情形而被注销用户标识或账户时,该用户标识或账户中的余额,我们将会暂时替您保管,并在核实身份后协助您取回。
3.用户标识或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与您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与用户标识或账户关联的权益(如优惠券等)均将作废;
(2)如您在注销用户标识或账户前存在违约、侵权等不当行为或未完结合同的,您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3)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六. 服务费用、发票及风险保证金
1.您应向我公司支付使用我公司网络支付服务相关的服务费,服务费按笔或按约定费率(服务费=交易金额*费率)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以《附件:服务业务功能及服务费用》相关约定为准。服务费结算方式为实时扣收或按月收取方式,实时扣收即我公司在每一笔交易金额中实时扣除服务费;按月收取即我公司在每月15日(如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前收取上个月服务费。每月15日前我公司会向您提供上月交易明细、服务费等对账报表,并向您提供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服务费的发票。我公司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与您进行按月收取服务费款项结算:
账户名称:中通支付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琅东支行
账号:2102112009300487568
我们与您共同认可并同意计算过程中因服务费金额之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规则进位而导致的微小误差。服务费结算方式我们与您在《附件:服务业务功能及服务费用》选择确定。
2.我公司可就收取的服务费向您开具发票。您应在首次开票前按照我公司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我公司每月15日前就支付手续费向您开具上月增值税服务费发票。若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我公司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3.您知悉并同意,除本协议项下第六条第1款所约定的服务费用以外,在您与我们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为最大程度的保证您客户的资金安全,控制相关风险,您应按协议正文约定缴纳风险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证金款项冻结于您保证金账户中,您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您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的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您承担,如合作终止,则我公司会在两个月内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您的指定账户。
我公司有权根据您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风险交易情况调整您应当缴纳的风险保证金额度,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补足风险保证金金额。如您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风险保证金,则我公司有权暂停为您提供服务。如你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补足风险保证金的,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遇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国银联调整手续费率政策的,或因市场需求等其他原因,我公司有权调整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以我公司通知为准。我公司变更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新设收费项目的,应当于实施之前在公司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渠道的显著位置,按照标准格式连续公示30日,我们与您对此无须重新签署本协议。
七. 资金结算方式
1.对于发生在T日的交易,若您没有进行特殊设置或操作,我公司将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交易款划转到您指定银行账户,款项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的清算周期。
2.您因各种原因变更上述银行账号的,须及时向我公司提供我公司要求提供的变更账户相关资料。因您银行账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我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您承担。
3.若您接入我公司服务不满90日或者接入我公司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我公司不提供T+0资金提现服务,我公司将该类您T日的交易资金记账至您在我公司的支付账户,但您不得在T日划转该交易资金至您的银行账户。您认可,我公司有权根据您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风险交易情况调整提现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您。
4.每一结算周期内,我们与您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存在差异的,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我公司支付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您可以通过我公司提供的交易查询服务查询相关数据。
5.如需退款时,您应在确保有足够退款资金的情况下,可向我公司发起退款指令,授权我公司从您的账户中扣款。
八. 您合法使用支付服务的承诺
1.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定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我们的服务用于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
2.您不得利用我们的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我们有权进行调查、延迟或拒绝结算或停止提供服务,且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我们或其他方受损的,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1和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我们的服务;
(4)涉嫌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赌博、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我们认为不得使用我们的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可能侵害我们的服务系统、数据的行为。
4.账户仅限本人使用,您需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征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5.您理解,我们的服务依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您或我们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6.您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通过非我公司官方程序、机器、脚本、爬虫、或其他自动化的方法使用支付服务(包括支付服务相关的网站)或获取支付服务相关数据,您仅可通过本人人工操作的方式来使用支付服务。
九. 您的权益保障及信息保护
1.客户权益保障承诺。
我们一直重承“客户至上”的原则,努力为您带来微小、更好的改变,为保障您在使用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我们向您承诺按照我公司《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保障您的权益。详情请参阅《客户权益保障承诺书》。
2.用户资金保障。
我公司始终重视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将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分开、单独存放,我们承诺不挪用、占用用户资金。如您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您的支付账户被盗用造成资金捐失,我们将按照我公司《支付安全保障规则》的约定为您提供资金保障。
3.信息保护。
(1)我们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个人用户,关于你的个人信息将依据我公司《支付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详情请参阅《支付隐私权政策》,若你是企业用户,我们将依法保护你的商业秘密,非经你同意不会对外提供您的信息。
十. 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廉洁条款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2.您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我公司明确的书面许可。我公司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3. 对于您提供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图文等非个人隐私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您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为向所有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及关联公司可能需要使用您的非个人隐私信息或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在此,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及关联公司可以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隐私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或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您同意,因您使用我公司支付服务过程中发布的内容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您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密条款。
1.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三)廉洁条款。
1.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关联方”就您、我公司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3.如任何一方的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进行举报:
您接受举报的邮箱:默认同调单联系人邮箱
我公司接受举报的邮箱:c-service@ztoec.com
十一. 不可抗力及免责及责任限制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我公司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我公司违约。
4.因上述不可抗力时间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您与我们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于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发生损失的不能免责。
5.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二)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我们免于承担责任:
1.我们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您的电子设备软砸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因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经我们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我们服务的:
5.在我们已尽善音管理的情况下,因病毒,木马,恶音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我们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或提前向您发出合理通知。
(三)责任限制条款。
我们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提供服务,您同意对我们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和/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我们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您承诺不因此向我们主张任何的权益。
十二. 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我公司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我公司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我公司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您充分知悉,我公司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您需要自行承担您使用我们服务期间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您仅在我们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不含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的款项)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该等款项支付,提现的权利,您对所有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含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收益(如利息和其他整息)不享有权利。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我们就该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产生的收益(如利息和其他孳息)享有所有权。
3.您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您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承担责任。
4.您对我公司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5.您不得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我公司发现您违反本约定的,我公司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6.我公司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我公司所有。
7.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的操作提示、规则,则我们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我们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请您特别注意,如在公司官方网站上以页面标明或其他方式表明相关服务系由第三方提供,你在使用该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生红纷,请您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十三. 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终止
(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守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如您违约并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公司可停止为您提供支付相关服务,并要求您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二)协议解除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我公司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我公司通知后10天内仍未改正的,我公司可以书面通知您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您存在如下情形时,我们可能会对您名下用户标识及/或支付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支付服务,或对余额进行止付,且可能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比如对这些用户标识及/或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或对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等进行限制):情况严重的,我们还可能注销您的用户标识及/或支付账户。
(1)将我公司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
(2)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
(3)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4)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您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5)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用户标识或账户,或者将他人用户标识或账户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6)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用户标识或账户、刷信用、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7)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或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8)他人向您支付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9)您遭到他人投诉,目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10)您的用户标识或账户可能存在风险的(比如您的支付账户长期未被使用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11)您的用户标识或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
(12)利用我公司的支付服务实施的其他违法活动。
除(2)、(3)、(4)、(12)约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我们进行核实。
若因您的上述行为给我公司、客户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向我公司、客户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我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十四.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中通支付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服务业务功能及服务费用
一、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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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账户 |
公司网址 (务必填全)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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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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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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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种类 |
□实物类□虚拟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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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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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调单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二、申请的服务及费用(■为默认开通,□为申请开通;请在□中勾选申请开通的服务和功能)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开通的服务 |
费率/每笔费用 |
单笔最低 |
服务费结算方式 |
|
1 |
收款 |
□ 支付账户支付收款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借记卡快捷支付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贷记卡快捷支付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B2B支付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B2C借记卡支付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B2C贷记卡支付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支付宝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微信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银联二维码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2 |
退款 |
□标准退款(T+ 1 )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3 |
提现 |
□提现 (T+ 0)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4 |
付款 |
□ 付款到对私银行账户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付款到对公银行账户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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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到支付账户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批量付款到支付账户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 批量付款到银行账户 |
□实时扣收 □按月收取 |
|||||
三、保证金 |
||||||
保证金项目 |
保证金金额(元) |
备注 |
||||
□快捷支付 |
元 |
需先行赔付 |
||||
□其他 |
元 |
|||||
四、中通支付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收取服务费或保证金,请注明汇款用途,如“快捷支付保证金”) |
||||||